家食品安全标准。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f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三、民宿的申办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f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治安、消防、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下发,各区参照印制。㈣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四、其他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