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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及股权质押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给乙方,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全部借款。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三、借款期限:为8年,从首笔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开始算起。甲方有权依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提前要求乙方偿还借款。四、借款用途:用于乙方购买深圳市华一同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一同创”)股权。五、借款金额的支付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将借款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下述两个股权出让方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1:开户行:
f账号:支付金额:
六、关于借款偿还的约定1从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起5年内,乙方必须在深圳市华一世纪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具体职位由公司确定。如乙方提前从公司辞职、离职的,或因自身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要求以及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而被公司辞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要求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要求乙方以其质押给甲方的华一同创18股权抵偿给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2从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起满5年后,至借款期限界满前,乙方自公司离职的,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借款金额50的债务,但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要求乙方偿还借款金额50或要求乙方以其质押给甲方的华一同创股权中的50抵偿给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上述任意一种方式)。3从借款期限起算之日起,乙方在公司任职时间满8年的,甲方应免除乙方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80万元(壹佰捌拾万)的全部债务。
七、甲方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八、股权质押担保
f1乙方同意将以上述180万的借款所购买的华一同创18的股权(下称“出质股权”)质押给甲方作为担保,以保证乙方及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担保范围具体包括借款本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当出质股权具备股权质押条件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到华一同创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出质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至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止,乙方不得对出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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