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f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f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