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要及时报煤质处、生产管理部、总调度室审查后,报集团领导审定。(五)负责本单位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监督检查与考核。按业务职责对煤质管理过程负相应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六)矿、洗选中心、运销处各级煤质管理机构必须设专职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上矿井必须设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千万吨以下矿井必须设一名以上煤质管理人员,洗选中心设不少于三名煤质管理人员,运销处设不少于两名煤质管理人员。矿井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采掘工作面的规划设计、接续安排及作业规程的审批,做到设计、接续合理,作业规程必须制订煤质管理措施,防止外来水分、矸石和杂质的混入;洗选中心煤质管理人员要参与系统设计、改造方案的论证、审批工作。(七)各单位煤质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影响煤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区队、厂、站(或班组)及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质量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煤质管理部门汇报,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大问题及时向煤质处汇报。(八)各矿、洗选加工中心和运销处要在每日生产调度会议上通报煤质指标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煤质问题,并制定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采掘区队(采剥段)、选煤厂、装车(受煤)站在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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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日班前会要强调煤质管理工作。(九)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中长期煤质规划及煤质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下达的煤质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并制定相应的煤质考核办法,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兑现。(十)各矿采掘队长(采剥段长)、洗选加工中心各厂长、各装车(受煤)站站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煤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在日常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和煤质措施,对煤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第十八条煤质处职责(一)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炭生产、洗选加工、储装运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对神东所属各矿、厂、站及计划内所收购的天隆和地方小井煤上站前质量进行确认、监督检查和考核。(二)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煤质指标,结合神东煤炭集团的生产实际,按年、月制定并下达各有关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三)负责编制煤源煤质方案,为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技术支持。(四)负责神东煤炭集团煤质普查、煤质预测预报,煤炭质量和矿内外配煤方案的设计,研究探索煤炭综合利用、新产品开发应用等技术,推广先进的煤质管理经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