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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建筑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小于600
m2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地下、半地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耐火等级。
商业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表325的规定。
表325商业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构件名称
一级
耐火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楼梯间的墙不燃烧体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电梯井的墙
200
200
150
050
疏散走道两不燃烧体不燃烧体不燃烧体难燃烧体
侧的隔墙
100
100
050
02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f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
吊顶(包括吊顶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注:耐火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商业建筑不应采用木柱承重,以木柱承重且
以难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商业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326
高层商业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M2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表325的规定提高05h。
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总平面布局规定411商业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商业建筑的规模、业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412商业建筑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地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并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基地道路应有4米以上的宽度,以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的要求。2中型及中型以上的商业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6周边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个面的城市道路相邻接。2大型、特大型商业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按当地规划部门的要求留有适当的集散场地,且集散场地应直接临接城市道路,避免对城市正常交通的影响。413商业建筑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和甲、乙、丙类液体和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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