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样板房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部分
样板房的设立
第一条
设立原则:展现产品优势、塑造项目品牌有序合理推售产品;营销部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确定设立样板房或示范单位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并向项目总经理助理提呈板房设置的建议书,同时抄送项目经理及市场总监;样板房设置的建议书需详尽,内容包括:样板房装修风格建议、具体市场依据、相关市场分析、样板房数量、今后销售走势预测等;在上述申请获得项目总助批复后,由项目经理发出设计、施工等相关项目指令,并将相关工期反馈给营销部。示范单位的施工费、设计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示范单位的装修费、家、电器、灯具、饰品等费用由由营销部承担。样板房的施工费、设计费、装修费均由项目部负责承担,样板房的家、电器、灯具、饰品等费用由营销部承担。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部分
样板房物品采购
第一条
营销经理根据样板房进度提出“样板房物品采购”申请及费用预算,由项目部先行借资并安排购买,其中样板房的摆设费用、饰品购买等费用由营销部负责;费用经批复后,样板房物品进入采购程序,由行政部一名同事偕同营销跟进人一同购买,其中行政部同事负责保管款项并监督款项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
f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设计施工方案
第二部分
样板房物品移交程序、资产验收
第一条第二条
样板房资产验收前,资产管理的所有权归属于项目部;样板房完成时,由项目部组织验收,行政人事部(可由现场行政负责人代表)、项目营销部、项目物管处共同参与验收(验收表格见附件一);样板房资产验收时行政人事部主要核对样板房内资产的数量,并检查设备和器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样板房资产验收合格并完成相关手续后,行政人事部正式接收样板房的资产所有权,并应完成样板房资产的造册登记工作;完成资产验收后,项目跟进人及项目行政负责人,根据第一部分第五条的费用分摊原则,列出每个示范单位或样板房的各项相关费用(包括装修、家、电器、灯、饰品等),报项目经理、营销经理签名确认,为今后示范单位或样板房的再出售提供费用依据;样板房完成并验收后,由营销部负责将样板房的各项摆设拍照,形成各样板房的既定摆放模式的照片集,并逐一编号,同时样板房正式移交项目物管处进行管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部分
样板房的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产责任人为项目营销经理,主要负责所辖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