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积极成效。七、城乡构成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八、地区分布这次人口普查,东部地区人口占31个省(区、常住人口的3798,市)中部地区占2676,西部地区占2704,东北地区占822。与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东部地区的人口比重上升241个百分点,中部、西部、东北地区的比重都在下降,其中西部地区下降幅度最大,下降111个百分点;其次是中部地区,下降1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下降022个百分点。按常住人口分,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省、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和江苏省。2000年人口普查排在前五位的是河南省、山东省、广东省、四川省、江苏省。九、人口的流动这次人口普查,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26139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3996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
f离的人口为22143万人。同2000年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11700万人,增长8103;其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增加10036万人,增长8289。这主要是多年来我国农村劳动力加速转移和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了流动人口大量增加。人口普查现场登记结束后,在全国随机抽取了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事后质量抽查,通过与现场登记结果比对,这次普查的漏登率为012。这次人口普查取得了关于我国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大量的基础数据,是一笔极为宝贵的信息财富,对制定“十二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正在组织力量进行详细汇总和分析,并将陆续予以公布。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国家统计局2011042810000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1年4月2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
总人口
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其中:
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