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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合同会签管理办法
第一节


第一条为严格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法律行为,完善合同管理程序,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或司属各单位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等一律适用本办法。(一)、以公司名称对外签订(合同标的额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如:办公、生产、建设的设备与物资采购,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银行贷款,对外投资、产权与资产转让等合同或协议。(二)、以公司名称对外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其他形式合约。如:运营协议、承诺函、意向书、承包书、备忘录等。
第二节
合同承办原则
第三条合同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在签约人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提前2天通知公司纪检监察室,并认真了解合同签署方情况。包括:对方是否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有否合同标的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我方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合同欺诈,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
f确保所签合同合法、有效、有利。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第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意见,然后签约且保证四份以上原件。签订采购合同应按公司规定对3家以上(含3家)的供货或服务商在资质、供货条件及标准上(必要时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供货商)进行比质竞价,择优选定,以现货交易为主,坚持以需定进原则;付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合同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司日常管理、生产运行过程中如采购特殊的零配件、耗材、产品而供货与服务商选择仅唯一性的,以及日常管理、生产过程中采用平时记帐、年终结帐的零星采购产品、配件、耗材等服务合同,必须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供货或服务商。第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降低公司成本为宗旨,决不允许借签订经济合收受贿赂、假公济私、谋取私利,违者公司将依法依纪严惩。
第三节
合同签订与会签审批程序
第七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1、公司和司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报
f公司审查外,必须经过会签才予以批准。2、公司分管领导对其分管工作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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