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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远安县地名普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远安县民政局
2015年7月
f远安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概述11项目名称
远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12目标与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以及民政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远安县从2014年8月起至2016年12月30日,开展第二次全县地名普查。查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名称(含标准名称、别名、曾用名和简称)、语种和读音(包括标准读音、方言读音和土俗、特殊读音)、书写形式(含规范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罗马字母拼写和使用生僻字、土俗字等问题),由来、含义及历史沿革,相对位置和绝对位置(经纬度)、类别、多媒体信息等基本信息和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无通名、使用生僻字或特殊读音、重名和含义不好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势、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完成对重要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做好普查成果验收上报,为履行各项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提供重要依据。
13工作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为对全县12个乡镇进行地面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清县域内地名的名称、位置和属性信息,并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普查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11大类地名,包括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
f2总体设计21技术要求211工作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2)《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3)《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3号)(4)《地名管理条例》(5)《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2001)(7)《国家地名数据库代码编制规则》(民地办发〔2010〕1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9)《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1011488)(10)《民政统计代码编制规则》(11)《地名标志》(GB177332008)(12)《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1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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