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管理制度总则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五金车间、木工车间、拉丝车间、材料仓和成品仓全体员工。第一章员工管理第一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第二条全体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第三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第四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第五条工作时间内,车间组长、统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组长申请方能离岗。第六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第七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第八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第九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第十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第十二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第十三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第十四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组长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