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文书类型:民事诉讼文书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
况)。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
f……(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_______年___月___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说明:一、本调解书样式供再审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再审案件的过程中,经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时使用。二、制作本调解书时,注意参考二审民事调解书样式的说明第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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