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
甲方:王先生,男,1981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市城北小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乙方:赵女士,女,198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市城南小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后甲乙双方与2007年1年5月6日在江苏城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010年10月7日生育一儿子。因一年半前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且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经充分考虑、协商,现就离婚相关内容协议如下: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儿子一次或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5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25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1年12月13日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女方。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江苏城北区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女方必须协助男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男方负责。男方应于2012年2月14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20万元给女方。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4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双方同意作价20万元,归女方所有,由男方补偿女方3万元人民币元,于2012年2月14日前支付。四、双方债权与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
f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七、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