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9—0208)
合同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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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部分
劳务作业发包人:劳务作业承包人:
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江苏兴厦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北京凯迪思电路板有限公司电子器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分包合同内容:21本合同分包范围: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说明、工程做法及标准图集、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等所表明的全部土建主体结构施工、二次结构和粗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等工作。2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主体结构工程、二次结构和粗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等项目加洽商变更全部劳务用工。3、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物顺路10号建筑面积:18565
4、合同价款总额603362500元(人民币),大写陆佰零叁万叁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元。
5、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2015年3月1日
竣工日期:2016年11月21日总日历天数为:632天
6、劳务作业人数:
109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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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9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绿地财富中心B座1507室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地址:
承包人:住
(合同专用章)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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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部分
9、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通用条款
9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92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