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创建时间:201403101740
为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中的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工作,现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校专业目录,结合实际,制定并试行本专业指导目录。凡招考职(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同一职(岗)位应设置多个相关专业,鼓励按“类”设置专业条件;超出本目录以外的专业条件,考录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经设区市以上组织、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另行设置,并在招考职(岗)位表中予以注明。报考者在报考过程中对专业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报名网站中的“申诉通道”申请复核。招录(聘)机关和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目录中涉及括号“()”和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根据高校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若报考者与录聘单位、录聘主管部门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供录聘单位或录聘主管部门审核参考。本目录将适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本目录由省组织、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大类1哲学类:哲学,逻辑学,宗教学,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美学,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2中国语言文学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戏剧影视文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化,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文学阅读与文学教育,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等专业文秘(秘书),文秘,涉外文秘,秘书学,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安全秘书、涉外文秘与公共关系,学科教学(语文),语文教育3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日语,波斯语,朝鲜语,菲律宾语,梵语巴利语,印度尼西亚语,印地语,柬埔寨语,老挝语,缅甸语,马来语,蒙古语,僧加罗语,泰语,乌尔都语,希伯莱语,越南语,豪萨语,斯瓦希里语,阿尔巴尼亚语,保加利亚语,波兰语,捷克语,罗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