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已完成工作量(含月度、年度、阶段或全部)的确认文件,以及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所引起的工程量的确认文件。
一个最容易理解的也是实际运用中的程序性答案:工程签证、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工程量确认单四者之间的关系要清楚,1、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图纸上的修改时业主方会给工程变更通知单,或者是需要向业主方索取:
2、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方就工作内容的增减,实质影响到原合同,双方就有新的谈判于是就有工程洽商,洽商是新合同,或可以是原合同的附件,
3、接受业主方提供的工程变更、工程洽商后,开始施工,施工后的工作量需要及时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监理业主单位签字确认,以保证结算。
有时在中期计量过程中施工单位也向业主单位递交工程量确认单,以便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
4、在施工完变动的部分内容后,要以工程经济签证的形式向业主方申请支付这部分增加或变动的工程款,一份完整的工程签证的资料是:A工程签证单B工程量确认单工程变更单或者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号后为可选项,只要有工程量确认单就可以结算或审计)
差别:
f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联系单有相当于通知的功能,一旦有费用的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的激活,或是现场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申报“工程量签证单”。工程量签证单都是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的工程量进行确认,这一块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部主办,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形式,想承建商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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