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另订。(九)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制度办理。加班管理制度另订。
第四章待遇
第一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第二条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第三条本厂员工工资标准规定见下表。第四条工资结算办法(一)计时工资结算办法(二)计件工资结算办法第五条前条工资标准所列特殊岗位、职务、工龄津贴无等级之分。第六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结算时间为每月XX日。(二)员工工资每月XX日发放。第六条本厂员工年终奖金之发给依下列规定办理:(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董事会评核后计发奖金。(二)服务未满三个月者,不发给年终奖金。(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截至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第七条初任人员之薪给自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八条升薪或减薪员工之薪给自人事令生效日起,按日计算。
第五章调迁与差假
f第一节调迁第一条本厂基于业务上之需要,可随时调迁员工之职务或服务地点,员工不得借故推诿。第二条调任人员应依限办理交代并报到完毕,如主管人员逾限五日,其他人员逾限三
日,即视同自动辞职。第三条调任人员在接任者未到前离职时,其所遗职务由其主管或其主管指定之其他人员代理。第四条调任人员之薪给自到新职日起,按日计算。第二节出差第一条本厂员工出差按员工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员工出差管理制度另定。第三节给假第一条下列日期为例假日:(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第二条前条所列假日休息天数应视具体生产情况而定,但其间之工作应按加班管理制度之规定办理。第三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
过三十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七天。(四)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之时,可请丧假八天;祖父母、外祖母、配偶之
父母、兄弟姊妹丧亡时,可请丧假六天。
f(五)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可请产假九十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可请假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