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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为切实维护本小区业主共同利益,加强对本小区财务收益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有效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行为,依据国家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收入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和场所广告费等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第二条财务支出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本小区组织的相关活动支出;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支出,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含水电费),业主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津贴,业主委员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和慰问补贴,以及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须有合法凭证。第三条财务账目的设立与管理业主委员会一切财务收支结算必须设立帐目账册,并依据有关规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财务人员保管登记。第四条财务审批权限及管理费用审批权限。金额1000元以内的支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审批;金额超过5000元的支出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决议,主任签名确认;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支出,须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需大额现金支付的,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人员,由财务专管员对相关手续及现金金额确认、登记,转交经办人或当事人。第五条报销费用程序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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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程序: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相关报销凭证、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业主委员会主任同意报销签字后方能由财务人员支付报销费用。如确需现金支付的,予以现金支付,其余的均由转账支付。
第六条账户设置与管理1.账户设置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到相关银行开设“明发滨江新城三期南片业主委员会”账户,经办人对有关开立账户的要件,在完成开立账户之后,应认真妥善保管存档备案。本账户为业主委员会往来资金结算、收支现金账户,属业主委员会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租、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业主委员会设财务人员一名,负责管理业委会日常账务处理与登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负责业主委员会账户的资金保管。3.财务人员可由业主委员会聘用,一经正式聘用后,如无特殊原因(含违纪行为)不得变动和解聘。财务人员本人提出辞聘的,须提前30天递交辞聘书,并在离职前接受相关审计,之后办理财务交接手续。4.现金管理。现金(小数额)由财务人员保管在业主委员会的保险箱内,大额现金须及时存入业主委员会银行帐户。核定保险箱现金留存限额,不得随意超限额摆放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