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幼儿园应营造尊重、接纳和关爱的氛围,建立良好的同伴和师生关系。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充分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幼儿园应当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教育。
第三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同时使用普通话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进行双语教学。
f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六章幼儿园的园舍、设备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设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综合活动室、厨房和办公用房等,并达到相应标准。有条件的幼儿园应当优先扩大活动室、走廊等幼儿游戏和活动空间。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设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应当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并根据幼儿园特点绿化、美化园地。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应当配备适合幼儿特点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必要的教具、玩具、图书和乐器等。幼儿园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
教具、玩具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寄宿制幼儿园应当配备儿童单人床。
第三十七条幼儿园的建筑规划面积、建筑设计和功能要求,以及设备设施、玩教具配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
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品德,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和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素养,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心健康。
有犯罪记录者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者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当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