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教育培训
惩罚并不是惟一目的和方式,法制化的管理只能“治标”,要真正“治本”还依赖于广泛的宣传教育。
1新工人入厂教育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许多不安全因素都和我们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经验、技术不熟练、配合不当、违章作业、不懂安全常识有关。按照事故模式理论,80以上的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因素引发的,除了不断的改善生产条件,消除、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的不安全因素外,预防事故的最有效的措施是劳动者自觉地遵章守纪。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教育和约束劳动者遵章守纪。1956年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三大规程,其中对各级管理生产的干部和技术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应进行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科技知识教育和考核。1994年国家颁布《劳动法》,该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982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领导、防止企业继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通知》中重申:必须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厂、进车间、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
2新工人入厂教育的重要性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全球每年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大约为25亿起,这意味着每天发生685万起,每小时发生208万起,每分钟发生4756起。全世界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人数为110万(其中约25为职业病引起的死亡)。在这些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发展中国家所占比例甚高,如中国、印度等事故死亡率比发达国家高出一倍以上,比其他少数国家或地区高出4倍以上。面对严重的全球化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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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国际劳工组织呼吁,经济竞争加剧和全球化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安全为代价,而是到了维护劳动者人权、对生命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的时候了。现代安全科学理论认为,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需要在总结心理学、行为科学等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等来提高人的意识和能力;物的不安全状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