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目一、总则二、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设置(二)学校规模(三)校园规划设计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一)1.建设用地2.体育用地3.绿化用地(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校舍建筑组成学校建设用地组成录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2.办公用房3.生活用房(二)校舍建筑面积(三)校舍用房面积(四)校舍建筑标准五、学校装备条件标准(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二)学科专用教学设备
1.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2.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3.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
f4.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5.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四)图书资料配备(五)办公及生活设备六、师资配备标准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1山东省普通小学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2山东省普通小学语文、英语和品德学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3山东省普通小学艺术科专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4山东省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教育专用设备配备标准5山东省普通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6山东省普通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7山东省普通小学图书(阅览)室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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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小学办学条件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所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举办全日制普通小学教育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学校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原有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小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分。二、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