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完整。十、评委组成本项目评委由组委会专家组成员和所有参赛队各推出一名指导教师组成,专家组推荐一名专家委员当现场裁判长。十一、奖项设置竞赛内容分两部分,选手必须完成所有组成部分的竞赛才有资格评奖。大赛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个人奖根据每个赛项竞赛得分总和排列名次,按照参赛队伍总人数的5设一等奖、10设二等奖、15设三等奖;团体奖按照各个参赛学校参赛队所有队员的平均分排名,设团体一、二、三等奖各一个;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个。十二、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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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参赛选手必须带齐两证(身份证、学生证),并配带参赛胸卡。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二)参赛选手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参加检录、进入比赛场地。
(三)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选手不得退场。
(四)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除正常饮水外,其他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五)软件算量比赛,同一参赛院校的选手不得相邻。(六)如临时电脑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比赛无法继续进行,由当值裁判酌情安排到其他计算机继续比赛,如无法解决,由裁判长(或副裁判长)视情况裁决。(七)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保存结果文件。(八)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工作,保存结果。经裁判员检验并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试卷和草稿纸都不得带出赛场。十三、申诉与仲裁(一)申诉1参赛队对舞弊、有失公正的评判与奖励,以及对工作和裁判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可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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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参赛队申诉均须由领队老师以书面的形式在竞赛结束后60分钟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超过申诉时间,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老师或当事人。
(二)仲裁1仲裁委员会由教育厅技能竞赛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本赛项外聘专家委员组成,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按弃权处理。十四、竞赛的其他要求(一)选手报名要求1比赛时提供参赛单位介绍信及参赛单位报名汇总表和参赛个人报名表各一份。2提供参赛队员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3考生须服从大赛统一安排,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考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