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财企201087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第六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七条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第八条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第三章支持内容第九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第十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第四章资金管理
f第十一条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