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广东卷)
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广东卷).命题指导思想符合选拔性考试规律和要求,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本学科新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学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注重能力与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与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命题以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语文科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2009年版)》和本说明为依据,充分考虑到命题、答题和评卷的操作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试题反映我省语文教学实际和高考改革趋势,适应于使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初审通过的各版本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的考生。试卷以合格的大学新生应该具备的语文基础与能力为主要考查内容,针对今年来考生语文水平实际情况和高等学校对新生语文水平的反馈意见,着重加强对汉语言文字规范掌握及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查。.考试能力要求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F.探究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考试内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按照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中阅读与鉴赏、表达与交流两个目标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选修课程中诗歌与散文、小说与戏剧、新闻与传记、语言文字应用、文化论著研读五个系列,组成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必考和选考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一、必考内容必考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现代文阅读阅读一般论述类文章。
f1.理解B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理解文中重要句子的含意2.分析综合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