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2011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1124号深地税发2011124号2011124各区局:现将《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该价格为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单位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人民币计价,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住房认购书或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0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120号自2011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通告如下:
序号区域价格标准
f1罗湖区21170以下2福田区23200以下3南山区22000以下4盐田区20980以下5宝安区含光明新区14830以下6龙岗区含坪山新区13570以下
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