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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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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ofur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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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80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
f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7月16日1总则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居住区户数户人口(人)10000~1600030000~50000
小区3000~500010000~15000
组团300~10001000~3000
f103a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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