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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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00~5000元。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每发现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