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条有哪些内容
小编希望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条有哪些内容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我们知道环境对于大家是很重要的,和子孙后代的幸福也是息息相关的,为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我国对环境这方面的问题表示了极其重视的态度,只要一经发现政府就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法条有哪些内容?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环境污染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二、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f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
f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