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致远骑行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名称为中国云南民族大学致远骑行社学生社团,简称致远骑行社。第二条本社团是在中国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团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人文学院在校同学以及其他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社团组织,旨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第三条社团宗旨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知识、能力、人格”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2、通过组织并开展活动来进一步提升大家对网络交流的认识和应用。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四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
f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第五条遵守《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八)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七条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三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f(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八条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重新民主选举。第九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1、服从云南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3、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4、根据社团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6、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