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调
动参建各方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
省质监站)组织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各地市交通(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质监站)可参照此办法对所监督的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依据:
(一)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二)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三)项目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第四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应坚持严肃、科学、客
观、公正的原则;检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方式、内容和标准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每年组织2次,分别于
每年的3~4月份和9~10月份进行。被检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施工合同段则采取随机抽签方式,每个监理合同段范围内分别选取1~3个施工合同段进行质量管理行为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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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程实体质量检查。第六条质量监督综合检查评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
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组一般分为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检查小组、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小组等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组由省质监站和市质监站的人员组成,每个小组不少于2人,各小组之间应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第七条各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通过综合检查评分来体现。项目综合检查评分由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及原材料扣分等五部分通过计算得出,方法如下:项目综合检查评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07不合格原材料扣分项目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各监理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各抽检施工合同段质量管理行为评分平均值)3项目实体质量评分各抽检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的平均值监理单位综合检查评分=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06+该监理合同段所包含的各抽检施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评分平均值×04不合格原材料扣分施工单位综合检查评分=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