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二、控制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09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三、履职考核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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