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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整改。11、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设备事故或危机生产运行得不安全情况下,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
f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停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员保护现场。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第六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部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5、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50元至2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第十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一条: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第十二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第十三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1、2、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3、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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