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
f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
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
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
单方解除本合同: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
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
的;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
通知甲方:1在试用期内的;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f4依法服兵役的;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4乙方退休、退职;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