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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xx市教育局《关于〈xx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xx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2013~2020)》和《xx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xx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素质,2013年9月起我市将全面启动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现结合教师培训工作实际,制定《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提升教师教育思想观念,以优化知识结构和提高教师教学技能为重点,组织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为一个周期的专业发展培训,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一步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二、培训目标构建开放灵活的大培训格局,努力营造有利于干部教师专业发展的环境氛围,提供优质的培训资源,使广大干部教师愿学、能学、学好;强化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完善干部教师培训体系和管理机制;建立新型的干部教师培训组织体系、内容体系、模式体系和评价体系,初步实现干部教师培训的现代化;以“抓重点,出特
f点,成体系”为总的工作基调,至2018年,培养一批体现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的优秀教师团队,锻造一支具有现代意识和国际视野,富有创新活力的高素质干部教师队伍。三、培训要求(一)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二)培训学时:本轮教师培训以5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500学时,其中专业培训学时不少于250学时。校本培训超过250学时的按250学时认定。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班主任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参加新上岗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数,不列入周期内专业发展培训学时数。新教师试用期内按规定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作为试用期转正的必要条件。新调入人员及新上岗教师转正定级后,纳入当年度的教师全员培训。班主任专项培训,每五年不少于50学时。心理健康教师每年参加进阶培训,完成规定培训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与教师专业培训学时采用双重认定办法,只要有一方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本市其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经教育人才服务中心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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