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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消费的维权之路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愈受重视。当今消费者维权不仅涉及标的额较大的消费,小额消费也开始受到保护。我国小额消费维权面临着许多困境,如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效率低下等。反观国外,美国有小额消费的最低赔偿金额、新西兰有仲裁机构运营独立、免费仲裁等先进的制度这些都值得我们研究并借鉴,以不断完善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向前发展。【关键词】小额消费;权益保护;诉讼程序;惩罚性赔偿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消费者维权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从古至今,消费者维权的现象一直存在着。在中国古代,虽然没有设立消费者维权机构,但仍有保障权益的做法。例如,百姓作为消费者遇见不公平之事,即可到官府击鼓鸣冤,汉高祖刘邦曾规定各级官署大门必须设置一鼓一钟,钟鼓一响,官员必须上堂。而击鼓鸣冤这一制度也延续了两千多年,直到清末。1新中国成立之时,人们对消费者的概念还比较模糊和生疏。改革开放后,我国慢慢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实行市场主导定价,人们逐渐有了消费者意识,国家也开始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3年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长时间的发展,完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但在当下,消费者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小额消费维权的问题就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谓小额消费,是相对于购房购车等开销较大的消费而言的、标的额相对较小的消费,它与广大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小额消费中“小额”的界定,有学者认为应该在10005000元人民币,也有学者认为应该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但最终应如何界定,学界仍没有定论。在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由此《民事诉讼法》对“小额”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即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一、小额消费维权的困境小额消费在消费者维权的范围内,虽然人们的维权受到保护,但维护小额消费的权益仍面临着重重困难。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事业也在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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