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是对人权物权是支配权)
C.物权是对人权说法不正确,对人权是债权的特征而不是物权的特征。答案:C二、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以后发生的法律效果。物权效力分为:共同效力和特有效力。共同效力是指所有的物权都具有的效力。特有效力是指某一类物权具有的效力。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共同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请求权。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物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相抵触的物权。优先效力,主要是针对物权和债权而言的,一般来讲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追及效力,是指无论物辗转到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行使追及权,当然追及权也是有限制的。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例: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权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的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C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不仅要考虑到《破产法》的规定,还要考虑到我国的现行司法政策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根据《破产法》的
f规定:如果公司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那么这个财产就不能进入破产财产,这种情况下享有别除权。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也不能进入破产债权,但是按照我国现行的经济政策和司法实践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某国有企业在一土地上设有抵押债权,为银行债务设定担保,但是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所得仍然应当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安排职工的相关费用,而不是用拍卖所得首先用于偿还银行所担保的债权。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政策问题,现在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要适用我国的政策和司法实践的做法,因为这里涉及到人权高于物权的问题。就本题而言,它所讲的是破产财产,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本身就不进入破产财产,从这方面讲,也应当首先偿还工人的工资。答案A三、物权的优先效力具体而言,物权的优先效力首先是指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优于债权。比如,甲有一块表借给乙,乙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丙,但是手表没有交付,甲知道了就要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丙请求乙交付手表的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支持甲的请求。因为甲享有物权,乙享有的是合同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应当优先维护甲的利益。但是物权优于债权也有例外:(1)买卖不破租赁(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