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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
1目的为有效实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5〕120号,以下简称“《审核发证规则》”),规范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过程和行为,制定本程序。2适用范围21本程序适用于海事管理机构对航运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程序的主管机关。3公司初次审核与发证31申请受理311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后,应按照《审核发证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312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受理审核发证申请后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具有相应审核发证权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海事管理机构”)。32审核准备321发证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与公司商定审核时间,安排审核组,下发《公司审核安排方案》。3211初次审核时间23天(视情可增加1天)。
f3212初次审核正式审核员34人(视情可增加12人),实习审核员不超过2人。3213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在安排审核组时应充分考虑审核员的专业特长,并应明确1名审核员为审核组联系人,具体负责内、外联系及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材料的起草、汇总、整理、提交等工作。322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日常监管、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及公司报告等手段,掌握公司的安全运行情况,并以书面的形式向审核组提交被审核公司的有关情况,至少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船舶事故情况、船舶滞留情况、公司及船舶违法违规情况、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3审核实施331公司审核的方式包括查看相关文件、访谈相关人员、检查各种记录、观察有关管理活动等。332审核组集中后,审核组长应组织召开审核组第一次内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有关情况、确定审核重点、分配审核任务、商定《审核计划》、提出有关要求等。3321《审核计划》应当明确每名审核员承担的审核任务。333实施文件审核。334文件审核后,审核组长应组织召开审核组第二次内部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讨论文件审核情况、确认并汇总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规定情况、做出是否按计划实施活动审核的决定等。
f335召开由审核组全体成员,被审核公司领导、指定人员、体系内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陪审(联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1公司简要介绍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及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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