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违规的处罚依据:
2
f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违法违规的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78号)中的第八条~十二条进行处罚:第八条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第十条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罚款。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有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湖南省建设厅竣工验收备案室办公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86号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731221430
3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