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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2、建设部第78号令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应具备的条件:条件
1、应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2、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3、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并报告齐全;4、通过公安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5、通过了由建设单位组织并经质监站监督的竣工验收;6、技术资料通过质监站监督员审查合格,并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存档;7、技术资料通过当地城建档案部门初审合格并取得档案初验认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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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备案时还应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20021表);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22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20021、2、3、4、7表及备20023、4、5表);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26表);⑷、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备20027、8表);⑸、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交的其它文件(含电信、防雷、竣工结算及劳保基金收讫文件)。
三、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通过室内环境质量及水电检测合格,技术资料交监督员审查合格、送档案馆初审合格并取得初验认可证,经消防、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后方可申请竣工验收;2、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到备案机关领取备案表及备案文件目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将质监站存档资料交给监督员;3、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备案文件目录中的要求将文件整理齐全后交备案机关审查;4、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收文件齐全后,应当及时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违法违规的处罚依据:违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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