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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
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
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f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重伤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二、死亡事故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f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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