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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教学经验的教育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经院党政领导审定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务处设立办公室,承担委员会常务性工作。第七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就某些教学具体工作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专业委员会或组织。第八条各系(二级学院、部)参照学院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其职能参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能。第三章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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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研究、审议学院的教学发展规划、教学改革、培养计划、学科及专业设置和改造、专业开发和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事宜。第十条研究审议学院有关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第十一条评定学院级教学成果、教学管理各奖项。规划、评议、推荐报请上级部门有关教学方面的各项立项、奖励的教研项目。第十二条审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中青年教师培养规划,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成才,大力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第十三条认定、处理重大教学事故,受理有关教学事故的申诉和仲裁。第十四条审议和评议院领导交付的其他方面工作。第四章第十五条次数。第十六条表决。第十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委员提交的议案,处理日常事务,召集、筹备委员会议,编辑工作简报,印发会议纪要,通报工作情况。第十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决议,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学校办公室行文。第十九条员会主任确定。第五章附则确因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范围由教学工作委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表决制,表决时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三分之二,获得半数以上票数为有效工作制度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
工作,通报情况。如情况特殊,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全委会,并可增加会议召开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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