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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1一般规定
11为推进温州市海绵城市设计工作,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加强城市雨水径流源头控制,特制定本规定。
12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建设方针。
13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应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措施,以达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雨水控制目标。
14试点工程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与小区:新建不低于80,改建不低于70。道路用地:新建不低于75,改建不低于60。绿地及广场用地:新建不低于90,改建不低于85。15鼓励采用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湿塘、雨水湿地、蓄水池、雨水罐、调节塘、调节池、植草沟、渗管渠、植被缓冲带、初期雨水弃流设施、人工土壤渗滤等工程措施。16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17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它区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f2建筑与小区
21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优先采用小型的、分散的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雨水调蓄功能的绿地或水体,减少外排雨水量。
22设置在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宜优先采用下沉式做法,并采取措施将雨水引至绿地。
23建筑与小区内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与低洼地宜具有雨水储存或调节功能,景观水体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物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24应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外落水雨水立管底部宜采用间接排水。
25新建排水管网宜采用以下标准: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5年一遇,重要公共建筑屋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10年一遇;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采用3年一遇,重要地区地面雨水设计重现期应采用不小于5年一遇。
26既有建筑与小区改造,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20;新建建筑与小区下沉绿地占总绿地面积比值不应低于30。
27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28鼓励采用屋顶绿化,新建建筑屋顶绿地面积不宜低于屋顶可绿化面积的50。24米以下有公共出入口的屋顶绿地可按以下规定计入建筑与小区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3050cm,按20计入绿地率;屋顶覆土厚度50cm以上,按25计入绿地率。29规划用地面积20000m2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宜按照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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