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合同编号:
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1日
f自然人独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各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
f第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公司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股东:身份证号:住址: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f(三)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四)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七)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十)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执行董事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行使如下权利风险提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