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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示意图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预审: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提出入党申请:
①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人员,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书面申请;②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在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1确定为发展对象:
①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②支委会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③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党总支或分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教育和考察:
①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②党总支或分党委应及时将已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让其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③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各党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④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至少每个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做一次考察,如实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①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上级党组织预审;②审查重点为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发展程序等。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推优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公示情况、思想汇报等;③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④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①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并报党总支或分党委备案;③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一般按当年发展党员数的3倍确定。
2指派入党介绍人:
①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填写入党志愿书:
①入党介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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