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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30日前确认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2.2007年底95食品生产小作坊达到生产必备条件;
3.2008年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75以上;
4.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f5.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健康生产。
(二)步骤
全面落实《福建省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一取缔,二转产,三确认,四到位”的要求。即:
1.依法取缔安全隐患严重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制假制劣“黑窝点”。
2.落实生产高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转产措施。
3.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予以确认。
4.落实“四个到位”措施。一是承诺到位;二是培训到位;三是整改到位;四是监管到位。
三、时间要求和任务分工
此次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f要求和分工:
1.明确监管对象
由各街道,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渔业等部门配合,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定义和此前摸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名单,进行全面梳理,剔除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名单,补齐新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档案,明确监管对象,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名单。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监管人员培训
由市质监局第一分局牵头,统一对各街镇小作坊监管人员进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内容进行培训,由各街道组织监管人员参加。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3.全面排查
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依据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附件2),严格填写《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核查表》(附件3)并存档;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生产安全承诺书”(附件4);发放监管告知书(附件5),告知食品生产小作坊必备条件内容及必须严格遵守承诺。时间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五类情况进行分类监管:
f(1)立即取缔类:一旦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列入立即取缔类名单,立即上报区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统一组织小作坊专项联合执法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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