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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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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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驾驶技能通用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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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判为不合格:(1)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者戴安全头盔的;(2)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的;(3)不按考试员指令驾驶的;(4)不能正确使用灯光、雨刮器等车辆常用操纵件的;(5)起步时车辆后溜距离大于30cm的;(6)驾驶汽车双手同时离开转向盘的;(7)单手控制转向盘时,不能有效、平稳控制行驶方向的;(8)车辆行驶方向控制不准确,方向晃动,车辆偏离正确行驶方向的;(9)不能根据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行驶车道、速度的;(10)使用挡位与车速长时间不匹配,造成车辆发动机转速过高或过低的;(11)车辆在行驶中低头看挡或连续2次挂挡不进的;(12)行驶中空挡滑行的;(13)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s的;(14)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影响交通安全的;(15)不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者民警指挥信号行驶的;(16)不按规定速度行驶的;(17)车辆行驶中骑轧车道中心实线或者车道边缘实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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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8)长时间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的;(19)争道抢行,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20)行驶中不能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的;(21)连续变更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的;(22)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的;(23)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不主动避让优先通行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的;(24)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内等禁止停车区域的;(25)行驶中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的;(26)制动、加速踏板使用错误的;
(aa)对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形未采取减速、鸣喇叭等安全措施的;(bb)因观察、判断或者操作不当出现危险情况的;(cc)驾驶摩托车时手离开转向把的;(dd)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者脚触地的;(ee)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后制动器的;(ff)考生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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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0分情形
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1)驾驶姿势不正确的;(2)起步时车辆后溜,但后溜距离小于30cm的;(3)操纵转向盘手法不合理的;(4)起步或行驶中挂错挡,不能及时纠正的;(5)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不使用或错误使用转向灯的;(6)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停车前,开转向灯少于3s即转向的;(7)转弯时,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