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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每年十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休假安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并对尚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休假安排,并督促其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机关事业年休假通知抄送:各市(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央在川有关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月26日印发
2010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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