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煤公司化工企业事故隐患分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永煤公司所属化工企业。第三条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工艺、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第五条各企业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设法排除。第六条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或车间,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要定期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跟踪监控并逐级上报。单位主要领导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并跟踪落实。第九条对重大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影响程度;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跟踪落实。附件: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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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标准(试行)试行)根据永煤公司现有化工企业装置实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安全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的。2、中控室、现场值班室、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不符合规范的。3、可燃气体的排气筒、放空管高度不符合规范的。4、放射源严重超标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5、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的。6、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