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防控
1、标准预防
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手消毒。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做好相应的防护。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光线充足。使用后针头不应回帽,预防锐器伤。接触患者粘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手套。应密封运送被血液、体液等污染的被服、衣物。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
嗽礼仪相关感染控制措施。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高感染风险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
2、手卫生
应配备手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洗手液(肥皂)、干手设施(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设施位置方便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和洗手图示等。
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有自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清洁与消毒
应保持病区内清洁、干燥,无卫生死角。医疗器械、器具消毒的基本要求:
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应达到灭菌水平;接触皮肤、粘膜的,应达到消毒水平;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
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
f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一次性使用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应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宜现用现配。抽出的药液和配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2
小时;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24小时。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24小时。湿化水、湿化瓶、呼吸机管路、呼吸机等的清洁、消毒与更
换,应遵循有关标准的规定。碘类消毒剂、季铵盐类、氯己定类、醇类皮肤消毒剂应注明
开瓶日期或失效日期,开瓶后使用期限≤7天;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时,配制后使用时间≤24小时。患者生活卫生用品的清洁与消毒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面盆、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定期消毒;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可配置便器清洗消毒器。对隔离传染病患者及其用物按传染病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和管理措施。需重复使用的如弯盘、治疗碗等,应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的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其他接触完整皮肤的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