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
联系人:联系电话:餐饮服务单位:2012年月日
f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患有以下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二)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三)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二、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工、实习工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的情况发生。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五、主管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有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时,应马上停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杜绝疾病传播,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六、员工发现自己患有下列疾患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一)各类型的肝炎;(二)肺结核(三)鼠疫、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四)蛔虫、蛲虫、鞭虫、绦虫、等各种肠道寄生虫病;(五)各类传染性、脱屑性、渗出性皮肤病;(六)手部、面部等裸露部位的化脓性伤口;(七)其它可能污染食品或传染同事的任何疾患;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八、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f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每半年或根据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二、每次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情况记录在本人培训档案中;三、对未经培训和经多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员工,不允许上岗;四、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计划、内容、方式及参训人员情况。
f原料采购检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