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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送评材料目录》。申报材料应当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核实人签字并加盖核实人所在单位公章。第八条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
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出具有关证明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至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九条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的机构(单位)负责接
受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经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或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条件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间或者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第十条接受委托的机构(单位),经职称工作职能部
门同意后,应当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要求以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本省暂无条件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
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外省或者中央单位评审;外省或者中央
f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代评的,可以向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第三章
组织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是负责评审专业
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组织。其职责是,接受相应的职称工作职能部门的委托,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评定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资格。第十三条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经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无行政主管部门或职称专业(学科)主管部门的省属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批准。省辖市以及其所属地区或单位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按专业学科组
f被委托承担评审管理工作的机构(单位)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安排。第十四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分支
专业(学科)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和专业(学科)组r